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促进协调发展放到了重要位置。协调发展理念对促进性别平等同样关系重大。首先,男女两性关系在社会结构中是最为久远、影响最为普遍的一种社会关系,它渗透和体现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另一方面,在所有的社会不公正现象中,性别不平等是持续时间最长、跨越领域最广、涉及人数最多的,贯穿于各阶层、各行业,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以此言之,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必然包括两性间的协调发展及同一性别内不同社会经济特征群体间的协调发展。
男女协调发展应保证男女两性都能从社会发展中受益
有别于在整体效益最大化前提下来理解经济发展的思维方式,协调发展的方式首先强调的是保持事物整体发展的同时,保证各个部分都能从整体发展中受益,而不是以牺牲某一部分的利益来换取社会的进步。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做出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一战略决策, 党的十三大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成为党的基本路线。20世纪90年代初,党中央开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注意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和人口的协调问题,注意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但是,各地在实践中大都还是把经济增长作为发展的核心,客观上对社会发展、人的发展以及不同群体发展差距重视不够。
在这种发展观指导下,有些地方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忽视妇女的作用,甚至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使社会失去了性别协调。协调发展理念的提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展本质的进一步深化和创新,是从新的历史阶段、新的社会实际出发,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而提出来的。协调发展观强调的是“全面”二字,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认为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必须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彰显鲜明的性别平等精神,为实现妇女与社会协调发展指明了新方向。
男女协调发展强调社会发展的共同体性,反对顾此失彼的发展模式
协调发展强调社会发展的共同体性,反对顾此失彼,男女协调发展强调男性和女性是休戚相关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协调发展理念下,男女两性间以及同一性别内部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并不是此消彼长式的“零和博弈”。从性别发展角度评估社会发展成果:近些年我国诸多领域的性别不平等已得到很大促进和改观,但不可否认,女性的社会贡献往往被忽视,其根本原因是她们担负的人类再生产责任被视为社会发展的负担,不断被排挤出社会发展之外。无论在生产领域还是在分配领域,女性总体上仍居于弱势地位,突出表现在就业招聘时的性别歧视、出生结构的性别失衡、家务分工的性别差异、大众传媒中的性别偏见和性别歧视等诸多层面。
从协调发展的理念理解性别不平等的后果,如果男女两性发展步伐不一致,最终不仅仅是女性,而是整个社会,包括男性,都需要为任何形式的性别区别对待买单。协调发展理念下两性平等参与发展、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不是男性必须“让出车马炮”,而是一种经由帕累托改进达到均衡状态的发展路径和模式,最终全体成员都会从中受益,这也是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精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男女协调发展,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放在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统筹推进,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国家和地方发展计划中,使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与男性同等受益。
协调发展要求补齐女性发展的短板,增强发展的均衡性
协调发展理念下,发展既要快马加鞭,更要补齐短板,发展重点从“效率”到“公平”的转变要求将性别平等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推动协调发展、形成平衡结构,不断增强发展的均衡性。
社会的发展固然需要领跑者,但不能对落后者坐视不管。如果仅仅一小部分人遥遥领先,以均值掩盖差距,这种发展模式只能是片面的、不协调的,而只有在发展中缩小各领域的性别差距,促进各维度的性别平等,才是真正协调一致的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历程中,女性和男性发挥着同样的作用,女性同男性一样在支撑着社会运转,她们已经融入社会发展进程之中。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公平享有经济资源是女性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中国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创新中,应充分保障妇女经济权益,促进女性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发展成果。补齐女性发展短板,应先从切实维护妇女权益开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新形势下妇女维权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促进男女协调发展应重视不同政策之间的协调性与互补性
协调发展强调,不同政策之间的协调、互补才能在实现政策目标的同时确保性别平等。任何一项政策都有它独特的调节功能,但任何一项政策工具的实施都需要一定的配套条件,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因此,根据宏观政策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和单项政策作用的局限性,必须使各项政策协调配合,才能有效地实现政策目标。
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政策理念,也是所有的政策都应秉持的出发点和不能触犯的底线。任何一项社会政策在追求政策目标的同时必须恪守性别平等原则,这需要搞好政策间的协调,使其相互补充,才能在最大限度地实现政策目标的同时,促进性别平等。例如,全面两孩政策必须得到产假政策、妇幼保健政策、托幼服务政策、女性就业促进政策等一系列政策的配合,形成政策合力,才能切实提高女性及其家庭生育意愿,实现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目标,而这其中的政策逻辑链中,性别平等不仅是外生的政策目标,也是内生的政策前提和关键。可见,基于性别维度的政策间的协调是实现性别平等发展的政策保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不断完善,促进妇女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妇女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权益进一步落实,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不断凸显。
经济发展并不会自然而然的提高女性地位。两性不平等存在于各个领域,有轻有重、有急有缓,协调发展理念的提出,为实现女性发展及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新思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男女两性平等、协调发展的社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两性平等发展应处于政策体系的中心而不是边缘。在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下,推进男女平等协调发展,就要将性别公正作为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让男性和女性平等地参与、贡献、获益于社会发展,而不是使建立在性别基础上的一部分人更多地参与、贡献和受益,这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作者:宋月萍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
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