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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关于教授和副教授给本科生开课的规定
2005/09/15

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关于教授和副教授给本科生开课的规定

 

为加强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教学水平,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规定教授和副教授要给本科生开课,具体规定如下:

一、60岁以下的教授,每学年必须给本科生开课的课时不得少于1学时,开课的方式可以选择。

二、60岁以下的副教授,每学年必须给本科生开课的课时不得少于2学分,开课的方式可与教务科商定后排定。

三、对未能完成本科开课任务的教授、副教授,当年课堂教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将作降级聘任或解聘。

四、通过正常程序减免课堂教学工作量者免予考核。

 

 

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200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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