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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程序
2005/09/01

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程序

2005年9月1日,社会与人口学院公布硕士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程序,我中心所有研究生的培养将完全遵守这一新的规定,从本学期开始执行。

一、培养程序:

(1)制定硕士生培养方案(1)每年三月制定下一年度的硕士生培养方案

(2)培养方案中的各专业要与下一年度硕士生招生专业相一致

(3)审批:a.教务秘书技术把关并签名

b.教研室主任和院、系(所)主管助人签名

c.学位分委会主席签名

(4)每年四月初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每年3~4月2迎新

(5)新入学硕士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

(6)向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发放《研究生手册》,指导其下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材料

(7)按校医院安排准时体检。从规定报到之日起一周内3入学教育

(8)按学校办公室安排参加全校新生开学典礼

(9)各院、系(所)组织学习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从规定报到之日起与导师见面,导师全面了解硕士生的基本情况

(10)确定第一学期所修课程

(11)由导师具体安排每两周与硕士生谈话一次的时间,每次指导不少于2小时5制定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导师为硕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向硕士生全面说明培养要求,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材料》一式两份。入学一个月内完成

(12)社会实践活动:a.利用寒暑假、课余时间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b.兼任教学实践工作

(13)须写出社会调查报告,以“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①2年学制第2~3学期

(14)学年制第2~5学期9教学实践(1)时间一个月左右,不计学分

(15)具体形式:a.讲授本科课程的若干章节或作专题报告

b.协助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c.主持课堂讨论、指导实验课或论文写作

(16)须写出教学实践报告,以“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3年学制第6学期。

二、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事业心、创新能力和献身精神,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层次、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2.掌握本学科内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

(二)研究方向:

1.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合适、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

2.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在考虑自身学科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要女里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使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3.研究方向应确属新的专业目录规定的本学科范围、边缘方向或新生长点,也应符合本学科专业范畴的基本要求。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2~3年

(四)社会实践:

对于应用性较强的专业,根据需要和条件,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以理论联系实际为目的的社会实践(调查),业务实习等,计1学分。

(五)培养方式:

课堂教学(含授课、讨论)为主,并与社会调查、课题研究、论文写作相结合。

三、课程学习

(一)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按公共课、方法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等五个类别设课,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选修课不少于6个学分。实行3年学制的专业,总学分40学分左右,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课程设置按《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

1.公共课

包括三门,计5学分。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经济学院学生必修《邓小平经济理论》,国际关系学院学生必修《邓小平理论研究》,法学院学生必修《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研究》,理工科专业学生必修《自然辩证法》,其它院系学生必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

第一外国语:(基础部分)3学分,专业外语不作为必修课。

方法课:全校必修课。学生可以从学校开设的或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开设的系列方法课程中选修不少于4学分课程。

2.学科基础课

按一级学科设置3~6门,不少于5学分。各院系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选择以下两种调整方案的一种。

(1)把列入学科基础课中的属于本专业的课程列入专业课,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学科基础课的学分总数,另一方面可对本专业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

(2)把学科基础课作为一组限选课程,规定限选的最低分,学生可从中选择相关课程。一般限选学分不少于5学分。

3.专业课

按二级学科设置5门以上的一组课程,学生可从一组课程中学修不少于10学分的课程。

4.选修课

选修课由学生在全校所开设的课程范围内任选,不少于6学分,鼓励增开选修课,主要选修课可列入培养方案。每门选修课一般不超过2学分。

5.先修课对有特殊情况的硕士生(如跨学科、同等学力考取者),根据本专业知识结构需要和学习状况,指定两门本科阶段课程作为先修课。需先修课的学生必须参加考试。没有先修成绩或先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先修课不计学分。

(二)课程要求

研究生每听一门课程(除数学课、外语课外),应撰写至少一篇读书心得笔记。读书心得笔记的内容形式,由任课教师具体确定,每篇不少于5000字。

?      研究生外语课程管理补充规定见本手册第8页。

(三)学科要求

1.硕士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严格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或在选修课范围内进行选课。学科基础课及专业课应在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组内选择,选修课可在本院、系、所开设的选修课内任选或在全校所开设研究生课程范围内任选。

2.凡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必须在"先修课"考核合格后,才可选课程.

3.硕士生在每学期指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选课。

(1)对于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擅自听课的研究生,不准参加考试。即使参加考试,不承认其成绩,不计学分。

(2)每学期开学后,可以试听课程两周,研究生若确因正当理由必须加(退)选课程时,可自行在网上进行,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内办理完毕。第四周开始,所选课程均不能再作变动。新生的选课时间为入学两周内。

(3)研究生应尽量在校内选课,少数课程确需到外校选修,需由院系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到外校选修的课程,须取得外校的同意方可选修。待课程结束后,持听课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选课考试成绩单,我校承认学分。(必修课按培养方案的规定给予学分;选修课最高计2学分)。

(4)各院、系、所应以教室最大容量安排选课人数。专业课或选修课不足10人,不开班。

(5)硕士生选定课程后,应按课程的教学计划,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并按时参加课程考试,随意中断课程上课或无故缺考者,本课程考核成绩为不及格或以零分计。

4.研究生经开课院、系、所课程主讲教师、本人所在院、系、所主管主任和指导教师同意,跨专业选修外院、系、所本科高年级的课程,计核课程的1/2学分;所选课程计入总学分时,不得超过本专业方案规定的选修课总学分的1/4。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按规定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的课程,不计学分。

(四)《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见本手册第3页。

四、社会调查(业务实习)管理办法

(一)社会调查(业务实习)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形式。通过这个教学环节,使研究生得到根据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进行实地调查、资料收集、分析研究的训练,得以掌握第一手材料、研究实际问题、总结实际经验,提高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研究生进行社会调查(业务实习),应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计划的内容要具体,目的、要求要明确,防止由于准备不足是调查流于形式,浪费国家财物,收不到应有的效果。调查前由指导教师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社会调查(业务实习)计划表》,经教研室审查同意,由院、系、所批准。研究生持此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三)学院有关教研室在研究生进行社会调查(业务实习)前,要做好思想动员和组织准备工作,进行艰苦朴素、勤俭节约、遵纪守法、保守国家机密等教育。研究生在社会调查(业务实习)过程中,应加强思想作风的锻炼,注意和有关部门、人士搞好团结协作,注意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各院、系、所应随时掌握其工作进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研究生社会调查(业务实习),一般应由其指导教师负责指导;也可由教研室指派业务水平较好,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和组织工作能力的讲师以上的其他教师担任;一般应有教师带领,也可由研究生单独进行,但教师要与其保持联系,及时指导。

担任研究生社会调查(业务实习)指导教师的任务是:①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和爱护国家财物等方面的教育和监督;②对研究生进行业务指导,包括调查(实习)内容,方法以及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等;③根据研究生所写的报告和其调查(实习)的工作情况对研究生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④关心研究生的生活;⑤写出工作总结。

(五)研究生至迟应在社会调查(业务实习)结束两周后,写出社会调查(业务实习)报告。研究生因故未参加社会调查(业务实习)或成绩不合格的,应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成绩评定的要求处理。

(六)研究生调查(实习)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小结。各院、系、所要按专业对计划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

(七)研究生社会调查(业务实习)报告应统一用16开纸打印。研究生调查(实习)报告一般由本院、系、所资料室保存。凡涉及到国有机密并具有保存价值的调查(实习)报告和笔记、资料等,应交校保密室保存。

(八)社会调查(业务实习)四点的选择,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就近安排。社会调查(业务实习)所需经费,在院、系、所培养研究生业务费内开支,经费的借支和报销手续均由各院、系、所直接与财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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