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和学术论文的发表规定
(一)科学研究计划:
博士生入校后,在导师的指导下,拟定合理的科研计划。博士生的科研工作计划应对研究的课题、科研进展的步骤、各个阶段的内容和要求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有条件的院、系、所应把博士生的培养与其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相结合。
(二)学术论文的发表:
为了加强对博士生培养质量的监督管理,研究生院建立了对博士生发表科研论文情况定期进行统计通报的制度。要求博士生在校期间,必须撰写与学位论文选题内容相关的科学研究论文,并发表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能够代表该学科学术发展水平的核心刊物上;否则,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科研成果通报
1.博士研究生在发表科研论文以后,请登陆研究生网上选课系统的科研成果上报子系统,将相应信息录入系统,以备学校、导师、用人单位的查询。
2.科研成果上报子系统的使用方法,详见《研究生网上选课系统使用指南》
附: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暂行规定(修订稿)
为鼓励博士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的提高,加大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期管理的力度,以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证和监督机制,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且与学位论文选题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规定如下:
一、刊物种类:
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确定科研处汇编的《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ABC类)和我院2002年制定的《核心期刊和专业期刊目录对照表》。
二、发表学术论文的量化指标:
1.博士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在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中,本人为第二作者。
2.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3.博士研究生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已被收录在论文集中),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博士研究生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如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被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相当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须有采用部门的证明)。
5.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
6.研究生在学期间撰写专著、教材与翻译文章另行登记。
二、其他说明:
1.本规定从2000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2.本规定中“发表论文”指已正式发表或尚未刊出但已有正式录用函的学术论文,不含译著,练习题集,新闻报道等非学术论文。
3.我院将在每学年末统计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论文统计通报》,对科研工作有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4.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在审核博士研究生的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合格者准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